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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国县实行易地扶贫搬迁“点长制”

来源:兴国县委改革办发布时间:2021-08-16 16:56:12访问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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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兴国县创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“点长制”,促进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长效管理,形成了“一乡一品、一区一型、一户一策”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管理“兴国模式”。

县(乡)领导担任“点长”,解决了“谁牵头”问题。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,在全县29个集中安置点,安排1名县领导或乡镇领导担任“点长”。县进城进园安置点思源小区由县分管领导担任“点长”,其他28个乡镇(中心村)集中安置点按照搬迁规模大小依次由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、人大主席、副书记担任“点长”。乡镇定期召开“点长”会议,研究、部署、落实安置点后续帮扶工作。制定了困难问题亲自摸排、重点问题亲自上手、推进问题亲自安排、难点问题亲自解决、热点问题亲自督办、亲自参与建章立制等“六个亲自”机制,“点长”每月不少于1次到安置点现场调度相关工作,督促社区和帮扶干部做好每月2次的帮扶联系工作。通过“点长”统筹调度、督促落实,把安置点的各项事务管起来,各项运行机制活起来,目前全县29个安置点运行正常,彻底消除了安置点“空壳”现象。

明确工作职责,解决了“抓什么”问题。《关于建立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“点长”工作责任制的通知》明确了“点长”工作职责。充分发挥“点长”在安置点的“主心骨”作用,牵头负责国家、省、市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落地,做好安置点设施配套、搬迁群众管理服务、社会风险防控等工作。目前全县29个集中安置点均细化制定了安置点后续就业、产业帮扶工作等帮扶方案,把各项工作任务谋细谋实,把后续帮扶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帮扶干部,确保每个人有任务、有目标、有考核,避免了工作一阵风、走形式。兴国县组织乡村振兴局、发改委加强全县“点长制”业务工作的落实、督促检查和指导,每季度不少于1次到各安置点督导“点长制”工作落实情况,并下发通报,将“点长制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绩效工作考核内容,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。

发展集体经济,解决“无钱管”问题。参照村“两委”领办、创办以及参与合作社管理工作经验做法,由“点长”负责安置点集体经济发展,每个安置点至少发展一种集体经济模式。通过盘活安置点商铺类商业性资产、扶贫车间、产业基地等资源,增加安置点集体收入,产生收益归安置点社区集体所有,用于安置点社区管理日常费用、设备维护修理费用、开发公益性岗位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补助、搬迁群众水电和物业费用补助等。目前,29个安置点中,有12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,其中进城进园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40万元。

强化党建引领,解决“管日常”问题。建立了“点长牵头+党建引领+移民管理服务中心+新时代文明实践站+社区共建”工作模式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平台,加强安置点居民的日常管理、生活文化服务等。建立完善了安置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,在“点长”的指导下,全县29个安置点建立完善了物业管理、社区帮扶管理、值班管理、楼栋长制等制度,提升了安置点社区治理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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